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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给予民营医院事业编制

2013-07-25 15:25:42 来源:福州晚报 点击:
    昨日,省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关于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时介绍,将给予民营医院事业编制,用于招聘引进技术骨干和紧缺人才。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相关人员指出:“公立医院医生均有职称晋升资格,对引进、保留人才方面提供了保障,而大多数的民营医院医生却难有这方面的待遇,医生入职后的职称很难随着就职时间增加而得到顺利提升。”据了解,目前我省的非公立医院已有266所,其中有100张床位以上的有30所,然而,“技术骨干和紧缺人才留不住”成为了民营医院发展的瓶颈。

    去年10月,莆田市出台《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实施细则》,创新民营医院引才机制,设立专项事业编制,性质与公立医院的编制性质相同,根据人才意愿,允许引进人才直接挂靠到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公立医疗机构等平台,退休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细则还规定,民营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莆田市各类人才培养工程选拔范畴和各类评先评优推荐范畴,职称评聘、出国培训、考察交流、住房等享受莆田市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建议在莆田市开展全面推进民营医院建设试点,将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在莆田进一步抓好落实,适时向全省推广。

    省政府在报告中指出,将强化福州省会中心城市社会办医的龙头作用,除结构性调整需要的妇幼、儿童、精神病专科等和省市公立在建医疗项目外,到2015年,省会中心城市医院床位按照省属医院占50%、福州市属医院和社会办医各占25%的比例进行规划发展;“十二五”期间,省属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增量部分主要用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

    报告还介绍,今年全省城镇基本医保、新农合参保(合)率将达到96%和98%以上;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分别达到75%以上、70%和75%左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扩大实施范围,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试点。
(责任编辑 林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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