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执行。
此次增列的旅游业项目,包括游乐场、海洋馆、主题公园、影视拍摄基地、传统村落的开发与经营;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海岛旅游的经营等。
(责任编辑 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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